通知公告

校党委专项巡察组巡察纪委办公室/监察处公告

来源:巡察办 发布时间:2021-10-13 浏览: 408 /次

根据《关于开展校党委第四轮巡察工作的通知》(长大党巡〔2021〕118号)精神,自即日起,校党委专项巡察组对纪委办公室/监察处开展巡察,时间为12天左右。

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《长安大学巡察监督检查参考要点(机关部处)》要求,结合部门职能职责,重点检查教育部党组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(整改态度、整改效果、成果巩固等),近三年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情况、规章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学校党委重点关注的问题。

巡察期间,巡察组不干预单位的正常工作,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。

现将巡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公布如下:

组长:王耀文

副组长:李险峰、闫永刚

成员:邵红云、张英、刘欣

意见箱地点:北校区师生服务大厅西门口

值班电话:029-61105570

E-mail:xunchazu3@chd.edu.cn

特此公告!



校党委专项巡察组

2021年10月13日